养鸭场发生疫情后的措施

养鸭场发生疫情后的措施

(1)鸭养殖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,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。密切注视和观察整个鸭群动态,如精神状态、采食量、饮水、粪便及活动情况,及时发现疫情,并将病死鸭送兽医部门检验以便及早做出诊断,将疫病限制在最小范围。

(2)在正确诊断的前提下,紧急接种假定健康鸭,通过饲料或饮水对全群进行药物治疗。病死鸭深埋或焚烧,粪便发酵处理,垫革焚烧或作堆肥。

(3)迅速隔离病鸭或有病鸭群,严禁饲养人员及工作人员串舍,污染的场地和鸭舍进行紧急消毒,以免扩大传染。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,鸭养殖场应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,对鸭群实施严格的隔离、扑杀措施。

(4)发生鸭瘟、鸭病毒性肝炎、禽衣原体病、禽结核等疫病时,应对鸭群实施净化措施。

(5)当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、鸭瘟、鸭病毒性肝炎、禽衣原体病、禽结核等疫病时,全场进行清洗消毒,病死或淘汰鸭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,消毒按GB/T16569进行,并且同群未发病的鸭只不得作为无公害食品销售。